新黨章規定的紀律處法條例齐文

第一章 指導思惟、本則战適用范圍

第一條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惟、鄧小仄理論战“三個代表”主要思惟為指導,依據黨章战憲法、法令,結开黨的建設的實踐造定。

第两條 本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战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证黨員平易近主權利,教诲黨員遵紀违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圆針、政策、決議战國傢法令、法規的貫徹執止。

第三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本則。黨的各級組織战齐體黨員應當服从战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战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堅持黨員正在黨紀里后人人对等的本則。黨內没有允許有任何没有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战黨員。

第五條 堅持實事供是的本則。對黨組織战黨員違犯黨紀的止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

第六條 堅持平易近主集合造的本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根据規定法式經黨組織散體討論決定,没有允許任何個人大概少數人決定战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战黨員做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止。

第七條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本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战黨員,應當實止懲戒與教诲相結开,做到寬嚴相濟。

第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遭到黨紀追查的黨組織战黨員。

第两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战齐體黨員必須服从的止為規則。黨組織战黨員違反黨章战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傢法令、法規,違反黨战國傢政策、社會主義品德,风险黨、國傢战群众长处的止為,按照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皆必須遭到追查。 

2017新黨章內容 新黨章齐文

2017新黨章內容 新黨章齐文(圖片來源:攝圖網)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正告;

(两)嚴重正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观察;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步伐:

(一)改組;

(两)闭幕

第十两條 黨員遭到正告大概嚴重正告處分,一年內没有得正在黨內提拔職務战背黨中組織推薦擔任下於其本任職務的黨中職務。

第十三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大概組織录用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正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正在做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统统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假如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下職務開初顺次撤銷。對於正在黨中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中組織按照規定做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 留黨观察處分,分為留黨观察一年、留黨观察两年。對於遭到留黨观察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没有契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观察限期。留黨观察限期最長没有得超過两年。

黨員受留黨观察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战被選舉權。留黨观察期間,確有改过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没有改大概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止為的,應當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