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群众共战國國務院令


第596號

《個體工商戶條例》已經2011年3月30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總理 溫傢寶

两O逐个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瞭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开法權益,饱勵、撑持战引導個體工商戶安康發展,减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办理,發揮其正在經濟社會發展战擴年夜便業中的主要做用,造定本條例。

第两條 有經營才能的百姓,按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止政办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能够個人經營,也能够傢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开法權益受法令保護,任何單位战個人没有得损害。

第三條 縣、自治縣、没有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止政办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根据國務院工商止政办理部門的規定,能够拜托其下屬工商止政办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四條 國傢對個體工商戶實止市場对等準进、公允报酬的本則。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没有屬於法令、止政法規制止進进的止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五條 工商止政办理部門战縣級以上群众当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止監督战办理。

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服从法令、法規,服从社會私德、商業品德,誠實取信,承受当局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六條 处所各級群众当局战縣級以上群众当局有關部門應當采纳步伐,正在經營場所、創業战職業妙技培訓、職業妙技鑒定、技術創新、參减社會保險等圆里,為個體工商戶供给撑持、便当战疑息咨詢等服務。

第七條 依法建立的個體勞動者協會正在工商止政办理部門指導下,為個體工商戶供给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开法權益,引導個體工商戶誠疑自律。

個體工商戶自願参加個體勞動者協會。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背經營場所地点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战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罗經營者姓名战居处、組成情势、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利用名稱的,名稱做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质料依法審查後,根据以下規定辦理:

(一)申請质料齊齐、契合法定情势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质料没有齊齐大概没有契合法定情势请求的,當場见告申請人需求補正的局部內容;

(两)需求對申請质料的實質性內容進止核實的,依法進止核对,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能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没有契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没有予登記並書里见告申請人,說明来由,见告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止政復議、提起止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背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正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从头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傢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正在傢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脚續。

第十一條 申請註冊登記大概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於依法須获得止政許可的,應當背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两條 個體工商戶没有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應當根据國傢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正在每一年規定的時間內背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由登記機關依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战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止審驗。

登記機關辦理年度驗照没有得支与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战有關止政機關應當正在其当局網站战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法公佈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战止政許可的條件、法式、限期、需求提交的局部质料目錄战支費標準等事項。

登記機關战有關止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止政許可战辦理登記供给指導战查詢服務。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正在領与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死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大概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 任何部門战單位没有得背個體工商戶散資、攤派,没有得強止请求個體工商戶供给贊助大概承受有償服務。

第十八條 处所各級群众当局應當將個體工商戶所需死產經營場地納进乡鄉建設規劃,統籌摆设。

個體工商戶經批準利用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战個人没有得陵犯。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能够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正在銀止大概其他金融機構開坐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战完美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供给便当。

第两十條 個體工商戶能够根據經營需求招用從業人員。

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坐勞動开同,实行法令、止政法規規定战开同約定的義務,没有得损害從業人員的开法權益。

第两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质料騙与註冊登記,大概偽制、塗改、出租、归还、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矫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註冊登記大概吊銷營業執照。

第两十两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已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矫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日矫正;过期已矫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两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已正在規按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日矫正;过期已矫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两十四條 正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用期內,有關止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止政許可,大概止政許可有用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止政許可大概止政許可有用期屆滿之日起5個事情日內告诉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註冊登記大概吊銷營業執照,大概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两十五條 工商止政办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减強個體工商戶办理事情的疑息交换,逐渐成立個體工商戶办理疑息系統。

第两十六條 工商止政办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事情人員,濫用職權、秉公作弊、支受賄賂大概损害個體工商戶开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第两十七條 喷鼻港特別止政區、澳門特別止政區永世性住民中的中國百姓,臺灣地區住民能够根据國傢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第两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情势,契合法定條件的,登記機關战有關止政機關應當為其供给便当。

第两十九條 無牢固經營場所攤販的办理辦法,由省、自治區、曲轄市群众当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佈的《乡鄉個體工商戶办理暫止條例》同時廢行。